1.董事會職責
   本公司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至七人之適當董事席次。其主要職責為:
   指導公司策略
   監督管理階層
   對公司及股東負責

2.董事會成員
   本公司現有七位董事,其中包含三位獨立董事。

董事會組織

職稱

姓名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董事長

陳正剛 
永豐紙業(股)公司
公司代表人

精益裝訂(股)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印刷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中心董事長

董事 沈哲煜 精益裝訂(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

何壽川 
永豐紙業(股)公司
公司代表人

元太科技(股)工業公司董事 
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董事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公司董事及所屬子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

董事

蔡明輝

連誠裝訂(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連億裝訂(股)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

陳俊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財金所副教授
財金所所長

獨立董事

陳清河

世新大學:
校長

獨立董事

王韋堯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設計系特聘教授


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於109/8/6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董事會績效辦法」,明定至少每三年執行一次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最近一次執行為111年9月本公司委任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執行111年度外部董事會效能評估(期間110/11-111/10),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分別就董事會之組成、專業發展、決策品質、運作效能、內控、風險管理等構面及就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營運參與程度、職責認知、決策品質及內部控制以問券及線上訪查方式評核,並於111/11/21出具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於112/03/09呈送董事會報告,相關內容及措施如下:

一、評估報告之訪評摘要

董事會成員由四席董事及三席獨立董事所組成,共計七席董事會成員。為強化董事會職能,使董事會對公司財務業務做出客觀獨立之判斷,董事間無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獨立董事三席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上,且連續任期均不超過三屆,顯示公司獨立董事能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久任致降低獨立性。審計委員會由三席獨立董事組成且均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獨立董事親自參與董事會之出席率達100%,顯示獨立董事職權能充分行使且董事會成員均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

二、建議事項及改善計畫

項次

結論及建議

未來改善計劃

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功能性委員會。

因應國際局勢及配合政府政策,將逐步推行。

每年編製「永續報告書」。

因應國際局勢及配合政府政策,將逐步推行。

新增一席獨立董事席次。

配合法令改善。

董事會成員中至少包括一位女性董事。

因應公司政策,將逐步推行。

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因應公司政策,將逐步推行。

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為建置具有風險意識之企業文化,將逐步規劃。

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因應公司政策,將逐步推行。

 

3.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A)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提倡、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相信多元化方針有助提升公司整體表現。董事會成員之選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各自具有產業經驗與相關技能,以及營業判斷、經營管理、領導決策與危機處理等能力。為強化董事會職能達到公司治理理想目標,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19條明載董事會整體應具備能力為:1.營業判斷能力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3.經營管理能力4.危機處理能力5.產業知識6.國際市場觀7.領導能力8.決策能力9.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a)本公司第13屆董事會7名董事成員(含3名獨立董事),整體具備營業判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國際市場觀、危機處理等能力,且有產業經驗和專業能力。

(b)所有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均不超過3屆。董事成員皆為本國籍,董事成員年齡分布區間計有4名董事位於51~60歲、2名董事位於61~70歲及1名董事位於71~80歲。

(c)董事多元化面向、互補及落實情形,已包括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19條載明之標準,未來仍就視董事會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適時增修多元化政策,以確保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B)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3名獨立董事,占全體董事7名之比重為42.86%。本公司已獲得每位獨立董事的書面聲明,確認本身及其直系親屬相對於公司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