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6 | 發言日期 | 106/06/28 | 發言時間 | 16:50:47 |
發言人 | 陳正剛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270-6161#122 |
主旨 | 公告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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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6/28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永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正剛/董事 永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壽川/董事 永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友良/董事 蔡明輝/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