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於109/8/6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董事會績效辦法」,明定至少每三年執行一次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最近一次執行為111年9月本公司委任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執行111年度外部董事會效能評估(期間110/11-111/10),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分別就董事會之組成、專業發展、決策品質、運作效能、內控、風險管理等構面及就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營運參與程度、職責認知、決策品質及內部控制以問券及線上訪查方式評核,並於111/11/21出具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於112/03/09呈送董事會報告,相關內容及措施如下:
一、評估報告之訪評摘要
董事會成員由四席董事及三席獨立董事所組成,共計七席董事會成員。為強化董事會職能,使董事會對公司財務業務做出客觀獨立之判斷,董事間無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獨立董事三席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上,且連續任期均不超過三屆,顯示公司獨立董事能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久任致降低獨立性。審計委員會由三席獨立董事組成且均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獨立董事親自參與董事會之出席率達100%,顯示獨立董事職權能充分行使且董事會成員均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
二、建議事項及改善計畫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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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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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改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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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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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功能性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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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局勢及配合政府政策,將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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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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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編製「永續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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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局勢及配合政府政策,將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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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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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席獨立董事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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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令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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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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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中至少包括一位女性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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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公司政策,將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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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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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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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公司政策,將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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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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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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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置具有風險意識之企業文化,將逐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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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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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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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公司政策,將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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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A)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提倡、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相信多元化方針有助提升公司整體表現。董事會成員之選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各自具有產業經驗與相關技能,以及營業判斷、經營管理、領導決策與危機處理等能力。為強化董事會職能達到公司治理理想目標,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19條明載董事會整體應具備能力為:1.營業判斷能力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3.經營管理能力4.危機處理能力5.產業知識6.國際市場觀7.領導能力8.決策能力9.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a)本公司第13屆董事會7名董事成員(含3名獨立董事),整體具備營業判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國際市場觀、危機處理等能力,且有產業經驗和專業能力。
(b)所有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均不超過3屆。董事成員皆為本國籍,董事成員年齡分布區間計有4名董事位於51~60歲、2名董事位於61~70歲及1名董事位於71~80歲。
(c)董事多元化面向、互補及落實情形,已包括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19條載明之標準,未來仍就視董事會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適時增修多元化政策,以確保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B)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3名獨立董事,占全體董事7名之比重為42.86%。本公司已獲得每位獨立董事的書面聲明,確認本身及其直系親屬相對於公司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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