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旨在監督公司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任及是否具獨
立性、公司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實施、公司是否導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對於存在或潛在風險是否進行管控。
審計委員會成員
姓 名 |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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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河—召集人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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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男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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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韋堯 |
V |
2.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依據沈氏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該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為三人。
薪酬委員會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薪酬委員會成員
姓 名 |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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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河—召集人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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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男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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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韋堯 |
V |
3.董事會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
(一)本公司已於109/08/06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定至少每三年執行一次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最近一次執行為111年9月本公司委任「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執行111年度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期間110/11/1-111/10/31),於111/11/21出具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序號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期間 |
評估內容 |
評估結果 |
備註 |
1 |
整體董事會 |
外部評估 |
110年11月1日~111年10月31日 |
1董事會組成及專業發展 2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運作效能 4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5董事會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程度 |
評估結論及建議事項: 1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功能性委員會 2每年編製永續報告書 3新增一席獨立董事席次 4董事會成員中至少包括一位女性董事 5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6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7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
由「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進行外部評估 |
2 |
各功能性委員會 |
外部評估 |
110年11月1日~111年10月31日 |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
評估結論及建議事項同上 |
由「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進行外部評估 |
前述績效評估結果已分別於112年2月16日召開之薪酬委員會報告,並於112年3月9日召開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以做為檢討、改進的參考。
4.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評估:
(一)本公司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以代替監察人之職能,就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均提請審計委員 會討論決議。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並於召開董事會時向董事會報告審計委員的決議情形。
(二)本公司於年報揭露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情形、董事進修的情形,及股東會、董事會之重要決議內容。
(三)本公司考量各董事之法律風險,已為本公司各董事購置董監事責任保險。
(四)為鼓勵本公司之董事持續充實新知;依董事個人的需求選擇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課程參與進修,本公司均定期提供外部訓練機構辦理有關公司治理課程之資訊予各董事,並協助有意願參與進修的董事辦理報名手續。
5.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本公司已於111年9月委任「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執行111年度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期間110/11/1-111/10/31),於111/11/21出具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